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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流产休假的规定 |
宏达电子厂女职工刘女士因为胎停育做了流产,医生给开了三周的假条,可是单位说最多只带薪休假14天,其余7天只能按病假算,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国规定的休假是多少天,有什么依据? 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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