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夏天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费,属违法行为。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于今天起施行,其中高温费正式纳入“劳动合同”。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
长期以来,高温费发放规定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指导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因此每到夏季,各地劳动监察部门接到的投诉咨询,很多都是关于高温费的。昨天,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么多年来,高温费投诉案件一直是零处罚,“不过,今年夏天,要是有单位再不发高温费,我们接到职工的投诉,就会立案了,因为这是强制性规定。”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据了解江苏去年没有上调高温津贴标准,目前,仍是执行2011年的标准。对于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全年按4个月(6月、7月、8月、9月)计发,每人每月200元。去年与其他城市相比,江苏的高温津贴标准全国最高。
市人社局联合住建部开展夏季高温劳动保护的专项检查。从接受检查的单位看,情况比较良好。但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杨云提醒,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按规定最高可处罚2万元。
上午9点半,检查人员来到金阊新城最北端、虎池路与金筑街交叉口的一处安居房项目工地。张师傅是工地上的钢筋工,他告诉记者,夏天暴晒在阳光下的钢筋十分烫手,至少有40℃,要戴上防护手套才能搬运,否则就可能被烫伤。但从上月起,工地就对作息时间进行了调整,改为上午6点到10点、下午3点至7点作业,避开高温时段。据项目经理陆忠林介绍,工地采取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措施,如全天供应开水,提供清凉油等防暑产品,将职工生活区的空调进行维修保养。此外,工地还专门将两个会议室改为防暑降温室,作为工人的临时休息点。由于该项目由9栋27-31层的高层组成,高空作业环境温度实际更高,所以工地设立多名管理员,及时监督工人的身体情况。
位于长江路上的华能苏州热电厂里,汽轮机房和锅炉都是高温作业区域。经现场测温,工作环境温度已达35℃。据党委书记沈文平介绍,工厂24小时生产,而巡检员每两小时就要巡检一次,每次半小时。本月,工厂已全面检查空调等降温设备,救护点、药材的定点发放也已经完成,高温津贴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4个月,目前6月份的高温津贴已经及时下发。
尽管此次高温检查情况良好,不过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杨云提醒劳动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劳动者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举报。收到投诉后,人社局将派监察员调查取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并予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将历时两个月,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检查队,联合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建设等多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就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实习生劳动保护等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