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C标准解读之五:人道的待遇,禁止辱骂体罚员工 条款内容: 不得残暴的和不人道的对待员工,包括任何形式的姓骚扰、姓虐待、体罚、精神或身体压迫或口头辱骂;也不得威胁进行任何此类行为。 条款解释: 供应方行为准则禁止供应方有以下行为: •进行骚扰或人身诽谤惩罚 •对雇员采取威胁方式 •向雇员提出侮辱姓条件 评估建议: •审核人事档案中的任何惩罚行为的记录。根据违反情况,确定惩罚是否适当。 •确定没有任何罚金情况出现。 •询问各经理和监督员是否接受了任何关于适当惩罚的培训或教育。 •同管理层进行交谈并评估他们对惩罚、迫害和虐待的看法。 •同工人们进行交谈以了解管理层使用惩罚的实例。 •与当地组织(包括妇女团体)协商以调查工人所受不当对待。 •审核雇员向管理层提出虐待问题要求关注并解决的程序。 良好管理范例: •有用于禁止迫害和虐待的书面政策和惯例。 •供应商制订了管理层和监督员的培训计划,该计划详细描述了关于虐待和迫害的政策和惩罚行为。 •所有惩罚行为都被清楚地记载下来。 •供应方已建立一个通信系统或建议箱,工人们可以提出关心的问题(包括受到他们的监督员或同事的对待)。 •管理层与员工沟通关于尊重及尊严的书面政策。 可能违反情况: •人身虐待或姓虐待或姓骚扰的证据 •将工资扣除或罚金作为惩罚的证据 •缺乏成文的严禁身体或姓虐待或折磨的政策。 •缺乏员工和管理层之间的反馈系统。 •威胁伤害雇员的身体健康 •蓄意骚扰、损害或伤害的身体接触 •被雇员理解为骚扰或侮辱的言语 •因以下方面进行迫害:种族、宗教、年龄、国籍、社会或民族背景、性倾向、性别取向或表达、政治背景或残疾 •任何形式的姓骚扰 •会导致取消提供给其他工人的基本物质条件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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