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责任包括含有社会利益内容的法定责任和含有社会利益内容的道德责任。法定的社会责任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如果企业违反法定的社会责任,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道德的社会责任是指虽然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但道德伦理要求企业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由于法律规定不能包罗万象,面面俱到,道德的社会责任便成为法定的社会责任的必要补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仅仅指企业根据伦理道德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也就是道德责任。但正如学者所言“公司社会责任概念,其本身,基本上虽是道德性的抽象观念,但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该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办法,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免不了终致落空成为一项口号而已。”因此有必要将这种道德责任法律化。另一种途径是将这种社会责任融进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例如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赋予职工参与决策、确立董事中心地位等。这一定义显示:(1)企业社会责任是多元化的,具体可分为以下六个主要方面。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如员工安全健康、培训等);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如质量、诚信等);企业对投资者的责任(如赚取利润、保证企业成长发展等);企业的政府责任(如纳税、履行政府经济政策等);企业社区责任(如社团和慈善捐赠等);企业对环境的责任(如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2)企业社会责任是更高层次的企业责任。(3)社会责任的承担与企业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有因果关系。判断企业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不能只根据“说”,必须根据其行为和后果下结论,既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那些只喊漂亮口号而不落实行动的企业,很难让人相信其社会责任意识的真诚。
企业社会责任涵义的确定是个逐步的过程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可溯至十九世纪企业的发展,企业所有人和领导者认定自己应负较多的社会责任,并参与社会发展或国家建设,而早期的企业家也展开一连串的社会慈善活动(WBCSD,2000)。而随着工业社会与资本主义发展所衍生贫富悬殊、员工权益、内部管理等问题的浮现,要求企业负起社会责任的声浪也日渐升高。1950年代后期,消费者势力开始兴起,成为一股力量影响企业行为;到了1970年代早期,环保意识和单一议题压力团体也相继出现;从1980年代开始,全球政治经济剧烈变动,加上西方政治自由论者的价值提升,此时企业社会责任的议题又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WBCSD,2000)。
Griffin(1999)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组织为保护和提升其所处之社会,而必须善尽的一套义务」。Frederick(1986)认为,企业若在其商业活动中注入某些为社会所期待的责任或义务,企业将可更加巩固企业与社会之关系。De George(1990)在讨论企业责任时也指出企业的使命(Business Mission)正在改变,人们对于企业已不再只是希望它们提供更新颖的产品及科技,取而代之的,希望企业可以更注重财务以外的责任,亦即善尽企业社会责任。世界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WBCSD,2000)则从利他主义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承诺持续遵守道德规范,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且改善员工及其家庭、当地整体社区、社会的生活品质」。
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企业社会责任
什么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Carroll(1995)提供一种四层分类法的CSR模型(如表1),他认为企业依其发展历程必须承担四个不同层次的责任。由低至高将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经济责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ies)、道德责任(ethical responsibilities)与慈善责任(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
表1 CSR模型
慈善责任 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 贡献企业的资源改善生活品质。 | 出于企业自发性的回馈社会 |
道德责任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除了法律的规定之外,企业的行为必须合乎公平、正义、避免伤害等的原则。 | 社会对于企业的期待 |
法律责任 legal responsibilities 遵守法律的规定。 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基法等相关法规。 法律是社会对企业行为最低的要求。 | 企业必须负担的责任 |
经济责任 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 企业要致力于减少成本、创造利润、带动社会经济发展。 |
资料来源:蔡莳菁,1999
经济责任:是企业首要的社会责任,企业必须提供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创造利润,为社会带来经济成长;法律责任则是要求企业的运作必须遵照法律规范,依法从事各项商业行为、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等,法律是社会对企业行为的最低要求;道德责任超越法律所明订的责任底限,但却是社会对企业的期待,包括期待企业的行为能符合公平、正义等原则;最上层为慈善责任,也就是企业自发性的慈善活动,如成立基金会、捐款、发动员工参与社会公义等,使成为良好的企业公民。 CSR模型除了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厘清外,CSR模型的另一个重要的概念是社会对于这四个部分的企业责任有不同程度的要求与期待。首先,企业必须创造利润,且永续经营,方能对社会有利。同时,企业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与符合伦理道德的规范。最后才是期望企业从事公益活动,来回馈社会。简言之,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从企业必须负担的基本责任,逐渐往社会对于企业的期待与企业自发性回馈社会的概念挪移。
世界企业永续发展委员会(WBCSD,2000)更将企业社会责任关切的重点放在人权、员工权益、环境保护、社区参与、供应商关系、利害关系人权益及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与评估等七个面向:
一、人权:企业必须公开表明支持人权,并提供员工认知训练。
二、员工权益:企业必须尊重当地的习惯以调整作法,了解职场的多样性(文化与性别),
以拟定最佳行动计画。
三、环境保护:保护环境免受企业经营的冲击是企业的核心责任。企业必须保护其供应
链所在的环境,符合生态效益,设法达成服务与产品完整的生命周期。
四、社区参与:企业必须重视对当地的冲击、互动,并捐助慈善事业,诚心了解社区关
切的事务,让社区能感受到企业的重视。
五、供应链关系:供应链的责任关系向上、下两端延伸,企业受制于其直接、间接供应
商的一举一动,已是不争的事实。
六、利害关系人权益:利害关系人的范围除了公司股东之外,还包括员工、顾客/消费
者、供应商、社区等,这些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都必须获得尊重。
七、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与评估: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需要以反向思考一般认定的指标,透过个别评估的许多独立体系,来加以监督、评估、申报成果。
从上述的分类与关切重点可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属于企业的核心价值,而落实于与利害相关人的议和(engagement)、环境的保护,以及透明化和企业担当等层面。企业领导者应凭着伦理判断,衡量企业的能力和平衡内外利益后,再评估从事适宜的企业行动,以确保企业创造价值的宗旨,并兼顾社会正义与环境效益。换言之,企业负起社会责任就是要遵守法律规范、实现社会期望及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