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维护厂区整体的环境整洁及有效的利用储存空间,达到废弃物分类分区储存的原则,使本公司生产之废弃物或报废设备,在清运、储存、处理等事务之运作时能处理迅速及有条理性,以达到合理的处理、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减少对环境生态之冲击。 二.范围 凡本公司因生产活动之需要,产生之废弃物(如边角料、废五金、废溶剂、包材、纸类等)及其它欲报废之机器设备之清理管制及清运处理,均适用之。 三.定义 无 四.权责 4.1各相关单位:即废弃物产生者,负责将废弃物集中或包装储存于特定容器或特定地点,并负责该产出单位废弃物储存之安全。 4.2总务单位:负责废弃物的清运与变卖,负责废弃物清运之协调和管理及清运作业之联系等。 4.3工安单位:负责废弃物储放区之归划及分类,定期稽核;负责处理厂商资格之审核及入厂环安卫监督,当有新的废弃物种类产生时,负责判定其危害性和价值性(即: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判定),并规划出该废弃物的处理方案。 4.4财务/警卫:负责废弃物在清理清运过程中之过磅监督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参见办法之相关阐述。 4.5行政主管:负责对产生的新废弃物种类的处理方案之确认,具有对废弃物处理厂商处理资质的核准权。 4.6清运处理厂商:须依法取得合格之事业废弃物清运执照者;于废弃物清运处理过程中,须负防止因泄漏或逸散等污染行为之发生,并须确实将受委托之废弃物安全无误的清运至处理场。依操作规范或操作办法,确保各项废弃物作最终处理,不得将所接收但未处理之废弃物任意弃置,造成环境污染。 五.内容 5.1厂内废弃物分类存放及标示全厂各区域及办公室分别放置带盖的废弃物储存桶,并以颜色和存放明细及标示牌来区分。 5.1.1一般事业废弃物 A.可回收类:采用绿色垃圾桶并于桶盖上贴存放明细。(主要存放:塑料、废纸、脆盘、零件铁(铜)脚、包装材料、五金、一般废空桶、木栈板、筷子等) B.不可回收类:采用蓝色垃圾桶并于桶盖上贴存放明细。( 主要存放:泡沫、保利龙、废垫木、空气滤芯、口罩、生活用纸、一次性饭盒)5.1.2有害事业废弃物 A.可回收类:采用黄色垃圾桶并于桶盖上贴存放明细。(主要存放:锡渣、边角料、硒鼓碳粉、PCB废品、锡膏、化学品空桶、墨盒等) B.不可回收类:采用红色垃圾桶并于桶盖上贴存放明细.(主要存放:废电池、废灯管、废指套、擦钢板纸、渗有化学品的抹布、油性笔、修正液、 PCB板尘、各类破旧手套、锡膏罐、化学品废(残)液、废有机溶剂等) 备注:a.化学品空桶、化学品废(残)液、废有机溶剂存放在相符的化学品仓库内待处理;废油产生后由工务人员直接存放于垃圾回收室相应的区域处并做标示,待处理。 b.荧光灯管(内含水银蒸汽、荧光粉等有毒有害物质之灯、器具,须由工务统一回收,禁止其它人员私自乱扔乱放于废弃物储存桶内) 5.1.3生活垃圾:采用灰色垃圾桶并于桶盖上贴存放明细.(主要存放:果皮、茶包、地面灰尘等。) 5.2废弃物存放区 5.2.1为方便废弃物收集与集中处理,公司内设置了厂外废弃物回收室(《厂外废弃物回收室放置平面图》见附件一) ,总务负责对集中存放区和存放区内废弃物容器进行管理,使存放区内标识明确,并监督产生废弃物之单位是否按标识进行分类存放。 5.2.2各现场暂存区,各部门应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明显标识。 5.3废弃物的收集与管理 5.3.1凡各单位所产生之废弃物,应依所指定地点分区及分类储存,不得任意弃置。对于第5.5.1项所列之废品或设备等,于清除离开产生单位之前,依5.5.1项规定填写《有害废弃物清除申请单》(见附件二),通知总务单位清理,或以其它适宜方式,标示出名称及相关数据,送至指定地点存放;如未加以标示或填写申请单者,工安或总务单位基于维护厂区环境整洁之原则,一概以废弃物予以清除出厂,其衍生之相关责任概由弃置之单位负责。 5.3.2废弃物现场暂存区的环境管理 A.现场各部门主管指定管理责任人,定期清除,并保证分类准确。 B.划分垃圾存放区域,明确标识。 C.工安负责监督检查。 5.3.3废弃物集中存放区的管理 A.明确存放区的位置和类别。 B.保证按废弃物类别进行放置。 C.及时清理、清运,保持放置区环境井然。 5.3.4若各单位有新废弃物种类产生时,应填写《新废弃物处理审核程序表》(见附件三),由工安判定其危害性及价值性,并拟定该废弃物的处理办法。经行政主管审核后,产生单位按其执行。 5.4废弃物处理厂商的选定。 5.4.1废弃物的处理厂商应遵照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以下办法进行管理。 A.废弃物管理单位总务车间提出相关需求填写《废弃物处理厂商申请审核表》(见附件四)。 B.提报给采购选定委托处理厂商(收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 C.交由工安单位对照公司废弃物规范,判定是否符合环安卫法律法规的要求。 D.呈行政主管核准后。 E.交由采购询价、议价,依市场价值确定最终价格。 5.4.2废弃物处理厂商的选定标准 A.取得地方环保机构颁发许可证; B.营业范围(许可证上记载的),应包括公司委托处理的废弃物; C.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从签订合同日计算满1年以上; D.能出具地方环保局证明其处理能力的简要证明; E.废弃物处理厂商应当保证对公司所委托处理之废弃物能够得到妥善而合法的处理。 5.4.3对委托厂商的监控应对委托厂商进行现场确认,在合同签订前在必要时对委托厂商的处理设备及处理现场进行确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还要半年一次对委托厂商的废弃物处理记录保管状况进行确认。 5.4.4工安单位每年对处理厂商进行一次处理资质审核。若处理厂商处理资质发生以下变化时,公司(行政处)可以解除与之签订的合同。 A.经营许可范围发生了变化,不能处理委托废弃物时 B.经营许可证被取消的时候 C.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分时 D.发生了违反合同内容时 E.在废弃物的收集、搬运以及处理的过程中,有发生过重大环境环境污染问题。 5.5废弃物分类及清理管制 5.5.1各项废弃物清除、存放方法申请说明 废弃种类 种类说明 储存方式 使用表格 有害废弃物 环保编号 废物名称 HW42 废溶剂 有害之废液、废溶剂 同一种溶剂储存同一种容器,并尽可能以桶盛装至九分满,锁紧桶盖,桶外标示内装物名称 “有害废弃物清除申请单〞或其它适宜方式标示 无 锡膏 空锡膏盒及报废锡膏等 分类存放于单独容器中并标示 “有害废弃物清除申请单〞或其它适宜方式标示 HW13 PCB 指电路板边角料, 各生产单位依己规划好的暂存区位置存放,总务车间不定期清理至存放区储存 依指定地点存放不需填“有害废弃物清除申请单〞。 无 锡渣 锡渣等 以桶装或塑料盒装,须加盖。并标示内装物名称。 “有害废弃物清除申请单〞或其它适宜方式标示 HW08 废油 如机器设备更换之废机油、润滑油 以桶装,并随时将桶盖锁紧避免雨水渗入。 “有害废弃物清除申请单〞或其它适宜方式标示 HW42 擦拭抹布 如:沾有化学药弃的抹布 以桶装或塑料盒装,须加盖。并标示内装物名称。 “有害废弃物清除申请单〞或其它适宜方式标示 HW42 废化学品 空桶 如:装FLUX、去渍油等化学药剂空桶 各使用单位应将内容物液体确实倒尽,以免回收空桶之工作人员被剩余药水喷溅,发生意外。并且空桶应依指定之地点分类储存。 “有害废弃物清除申请单〞或其它适宜方式标示 HW31 废电池 废(蓄) 电池 以桶装,并随时将桶盖盖严。 依指定地点存放不需填表。 HW29 废灯具 废灯管(灯泡) 以桶装,并随时将桶盖盖严。 依指定地点存放依指定地点存放。 无 其它杂类 有害废弃物 如:涂改液、油性毕等。 以桶装,并随时将桶盖盖严。 依指定地点存放依指定地点存放。不需填“有害废弃物清除申请单〞。 一般废弃物 栈板、塑料袋 脆盘、包材 随原物入厂的包装物及装卸物。 凡属于回收之栈板、各收料单位应随时要求送料单位回收。 凡属于不需回收之栈板应送至指定地点堆放。 塑料袋依指定地点存放 依指定地点存放不需填表。 杂项五金 泛指废金属、铁、铁架或马达等杂项废五金类 存放于可防止雨水渗入之场所。 依指定地点存放不需填表。 下脚区 纸箱、塑料、泡沫、保利龙等 以袋装或桶装或其它方式储存 依指定地点存放不需填表。 生活垃圾 一般生活垃圾或无害事业垃圾 可以袋装或纸箱装 依指定地点存放不需填表,存放于垃圾桶 注意:溶剂之兼容性。不相容物不可装在同一容器内,以免引起爆炸或火灾。 5.5.2凡不属第5.5.1项所规定应填写《有害废弃物清除申请单》之废弃物,届时由工安公告其相应规划、分类之规定。 5.6废弃物处理及清运 5.6.1废弃物处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废弃物集中存放区的各类废弃物的存量,并及时联络废弃物清运厂商清运,清运时需有财务和工安同时在场。 5.6.2总务对有害废弃物应记录清除废弃物之日期、种类、数量、车号、清运事业废弃物之处置证明(或环保局规定窗体)。每次废弃物出售应同财务人员共同监磅并由工安人员确认后登记于《废弃物废弃物清运记录表》(见附件五)中,连同过磅记录及物品出厂放行单,一并存档;其中有关危险废物的清运应填写《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环保局发放)后依规定申报。 5.6.3厂内所有废弃物清运、变卖职责分配见下表。 工安负责 总务负责 废弃物类别 存放位置 清运方法 清运车辆 清运期限 一般事业废弃物 可回收 存放于产线,满桶后移至废弃物回收室规划区内 普通合格清运厂商 普通 不定期 总务制定 不可回收 暂存放于生活垃圾存放区内 普通合格清运厂商 普通 生活垃圾 不可回收 暂存放于生活垃圾存放区内 普通合格清运厂商 普通 有害事业废弃物 可回收 1.存放于产线,满桶后移至废弃物回收室规划区内; 2.锡渣放置于锡渣回收室内待处理; 3.PCB&FPC废料放置产线相应的仓库内待处理; 4.硒鼓、墨盒统一存放于物料仓相应的区域内。 持有有害危险品回收资格证之清运厂商 持有有害危险品回收资格证之清运厂商 不可回收 1.存放于产线,满桶后移至废弃物回收室规划区内; 2.化学品废(残)液空容器放置于产线化学品仓内待处理。 持有有害危险品回收资格证之清运厂商 持有有害危险品回收资格证之清运厂商 5.6.4总务在变卖有害事业废弃物时,必须请厂商出示有害危险品回收资格证,并将复印件存于工安。 5.6.5厂商清运有害事业废弃物使用的车辆必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的车辆。 5.6.6采购必须与有害事业废弃物回收厂商签订协议,如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一概与我公司无关,全部责任由清运厂商负责。 5.7紧急应变作业 5.7.1对有机溶剂、废油(含碳氢化合物)清运搬过程或储存区若发生溢出或不慎倾倒,由操作人员穿戴不溶于溶剂之手套,以抹布或海棉予以清除,重新倒入另外溶剂桶内,抹布或海棉以有害废弃物处理,若有特殊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5.7.2对其它废弃物(有机溶剂、废油等除外)在本公司厂区因清运或储存发生意外事故,其灾害抢救及处理方式,应依本公司环境安全健康之相关紧急应变办法之规定执行。 5.8废弃物清理清运管制运作之稽核有关厂区环境维护之稽核工作,若遇有违反上述之规定任意丢弃废弃物者,工安将随时拍照存证,并追查弃置者或当场发现者,将依下列方式惩处。 5.8.1可知弃置者:经发现第一次以口头通知单位主管予警告改善并将该人员列入观察名单;第二次再犯者,以《环境/安全健康异常处理单》通知弃置单位主管,并追踪后续处理措施,予以监督。 5.8.2无法追查弃置但可知弃置单位者:经发现第一次以口头通知单位主管,第二次再犯者,以《环境/安全健康异常处理单》通知弃置单位主管,并呈请更高主管将该部门列为观察名单及追踪后续处理措施。 5.8.3废弃物管理单位应每三个月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汇总检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交行政主管审核。 5.9废弃物分类存放区域负责人 区域 负责人 区域 负责人 贴装车间&检修车间 组长 后付车间&组装车间 组长 FQA&成品仓 组长 IQC&物料仓 组长 餐厅&餐厅门口 总务组长 废弃物存放室 总务组长 打卡室门口 总务组长 茶水间 总务组长 2F办公区 所在区域部门主管 注:如该区域废弃物存放混乱,将追究该区域负责人之责任。 六.参考数据 无 七.附件 1.《厂外废弃物回收室放置平面图》 (见附件一) 2.《有害废弃物清除申请单》 (见附件二) 3.《新废弃物处理审核程序表》 (见附件三) 4.《废弃物处理厂商申请审核表》 (见附件四) 5.《废弃物清运记录表》 (见附件五) 6.《环境/安全健康异常处理单》 见“工安事故纠正与预防管理办法”之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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