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佛斯公司于1933年在丹麦建立,是一家总部设在丹麦的全球性跨国公司,在制冷、供热、水处理和传动控制制造业中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经过公司员工近70年的努力,丹佛斯由一家不到10人的小企业发展成为丹麦最大的工业集团,在四大洲拥有2万名员工,技术水平一流的工厂设备,在100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和代表处,年营业额近代30亿美元。 数十年来,丹佛斯以不断的技术创新而闻名于世, 在许多工业领域中的客户不仅享受丹佛斯提供的服务, 而且与丹佛斯保持着深厚的友谊,并成为长期合作的伙伴。同时,丹佛斯公司一直致力于环境的保护工作,成为名副其实的环保先锋,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最近又获得IS014001和EMAS的认证。 丹佛斯系70年前由企业家梅兹·柯劳森先生一手创立。梅兹·柯劳森先生1966年去世后,其遗孀碧藤·柯劳森夫人接掌了丹佛斯成为丹佛斯董事长。而公司的总裁则为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达30年; 直至1996年,梅兹·柯劳森之长子雍根·柯劳森才接管公司,成为总裁兼CEO。其间,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并日趋国际化,2003年5月,雍根·柯劳森成为福布斯封面人物。2004年1月,丹佛斯在福布斯全球最大的100家私营企业排名中名列第74位。而柯劳森家族在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排行榜中名列136位。丹佛斯在欧美业内是知名的品牌,柯劳森家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因能顺利交班,成功领导企业走向全球化,成为家族公司的成功典范,在丹麦及欧洲不少国家是广为人知的传奇故事。 丹佛斯先后在香港、天津、北京、上海、沈阳、鞍山、重庆,西安,海盐和广州设立了销售分公司和办事处,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保持国际最高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 1994年5月,丹佛斯香港有限公司的成立为丹佛斯进入中国拉开了序幕。同年10月,北京办公室成立。1995年,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在天津武清开发区正式注册,并于次年开始生产。 2006年6月8日,丹佛斯为正式进入中国10周年在天津武清工厂举行了庆典。从一个不到10人的销售办公室,到如今拥有2500名员工、10个销售办公室、5家独资工厂和1个合资工厂的大型公司,丹佛斯在10余年间与中国经济一起经历了迅速增长,并将矢志不渝地履行其将中国变为“第二家乡市场”的承诺。凭借我们的愿景和核心价值,丹佛斯是当之无愧的富有责任感的世界公民。这些准则深深植根于我们的历史和文化,并且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处处可见。 Danfoss愿景: 丹佛斯要在其核心业务中力争成为全球之冠。作为一个极富声誉的公司,我们要以提高全人类的生活质量为目标,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满足用户的需求,为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 Danfoss价值观: 我们的业务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我们的产品安全可靠 技术精益求精 全球文化,地域表达 对环境和社会富有责任感
丹佛斯的远景目标以及核心价值观提倡对经济、环境以及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作出有力承诺。因此,丹佛斯加入了联合国全球协议,承诺遵守其一切有关规定。 丹佛斯坚信满足当前与未来的市场与社会的要求是我们本身以及供应商的共同利益。这是通过向那些参与我们产品制造与服务,从而使丹佛斯在其核心业务领域能够成为全球领先企业的人员证明我们的职责之所在而完成的。 为了使作为我们供应商的您,能够更清楚地的了解丹佛斯的立场,我们特制定了丹佛斯供应商行为准则。此行为准则对于丹佛斯的现有的供应商以及目前正在考虑进行合作意向磋商的供应商而言,都是一项不容协商的要求,是必须予以坚决贯彻执行的。 丹佛斯希望能与我们的供应商在一种积极对话与合作的氛围下,坚守该行为准则的规定,以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丹佛斯对供应商的一般要求 丹佛斯希望向我们的供应商明确,作为丹佛斯的供应商您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职责 供应商有责任主动采取一切相关和必要的措施来确保该准则在无任何不正当的延迟下得以最大程度的贯彻落实。 供应商有责任在无任何不正当的延迟情况下,向丹佛斯提供一切相关信息及文件,从而使得丹佛斯能够通过对话、调查问卷、系统报告、现场审核或任何一种丹佛斯选择采取的验证和控制手段来监控供应商对此行为准则的履行情况。对于因履行此行为准则以及提供相关信息及文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单独承担。 如供应商违背此行为准则,丹佛斯有权终止与该供应商的一切合作并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应的费用。 分承包商/二级供应商 如果供应商为丹佛斯的生产而采用分承包商或二级供应商,那么则由供应商负责确保该行为准则在其选定的分承包商或二级供应商处的贯彻执行。我们的供应商应该在丹佛斯提出要求时,告知丹佛斯其使用的分承包商或二级供应商。 联系人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此供应商行为准则的疑问,请联系您在丹佛斯集团的采购联系人。 丹佛斯行为准则 童工 丹佛斯尊重儿童的发展和受教育的权力。因此,我们不支持使用童工,即我们不在生产过程中将儿童作为劳动力来使用。我们对供应商也有同样的要求。对于从事全职工作,年龄在15岁以下(含15岁)正处于完成当地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即为童工。但是,地方所颁布的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法定最低年龄的规定也比必须遵守。 在特殊情况下,雇用未成年人也是可能的,但只限于是在当地条件有必要通过雇用未成年人的方式来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并确保其权利和发展的目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只有在从事非全职工作并且同时能够接受教育的前提下,雇用低于上述年龄限制的儿童来完成工作才是被容许的。在所有的这些情况下,该雇佣行为必须辅以与未成年人家庭以及经过批准的国际或国内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机构的紧密合作与交流。 也就是说只有在不从事全职工作并能够同时享受教育的前提下,雇用童工才是被准许的。 全职童工如果从事的是与教育有关的短期性的工作(例如,培训),可以接受。(国际劳工组织,C138, 第6款) 一般来讲,所有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必须: 不能受雇从事危险工种 不能上夜班 应比成年人享有更多的休息时间 危险工种是指其工作的性质或环境有可能会对儿童的健康、安全或精神造成危害的工作。 国际劳工组织R190C和C182 歧视 丹佛斯尊重文化间的差异,不与在工作当中存在种族、宗教、年龄、国籍与性别歧视的供应商合作。丹佛斯供应商的雇员当中应不得出现体罚,暴力威胁或任何身体,性别以及心理方面或言语上的骚扰或虐待的现象。 强迫劳动 丹佛斯不允许强迫或非自愿性劳动。这其中包括监狱工作,在强制合同下的工作,奴役性或其他形式的违背工作者个人意愿的工作。除在集体同意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否则不能以减低劳动报酬的方式作为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惩戒措施。丹佛斯不接受通过收费职业介绍所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使员工陷于不合理的债务束缚的渠道来聘用员工。 工作环境 丹佛斯尊重基本人权,提倡为员工创立良好的工作环境。所有丹佛斯的供应商必须确保为其工作的员工创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作为最基本要求: 员工决不能在没有恰当的劳动保护的情况下从事危险的工作 厂房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在建筑安全以及火警方面的有关规定 厂房设施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系统 所有的危险性材料必须储存在安全的地方 所有的设备进行恰当的维护 休息间或相应设施,如果使用必须保持整洁、安全 工作时间与工资 丹佛斯认可所有员工在劳逸结合方面的需求。除非国家法律有不同规定,否则标准工作周的最多工作小时数为48小时或60小时(含12小时加班)。非特殊情况下,所有的劳动者均有要求每7天至少公休1天的权利。超时加班的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成立组织及集体协商的权力 丹佛斯尊重员工在成立组织以及进行集体协商方面的权利。这意味着我们的供应商也应同样尊重其员工在选择是否加入或建立组织(包括劳工组织)的自由。 环境 供应商应履行在丹佛斯企业环境政策以及国家和地方法规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因此供应商必须努力减少向空气,地表以及河流湖泊中排放废物与废气,以环保的方法处理化学制品,采用环保的方式搬运、贮存和处理危害性废物并致力于材料与产品的循环再利用。 远离腐败 贪污受贿是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丹佛斯不认可这样的行为和做法,因此丹佛斯不会提供或接受任何形式不恰当的报酬。丹佛斯希望供应商们也能与丹佛斯行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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