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盟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
6.1.2 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应便于使用。
6.1.3 浴室、盟洗室、厕所的设计计算人数,一般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93%计算。存衣室的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在册工人总数计算。
6.1.4 职工食堂、浴室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6.1.5 应根据工业企业生产性质设置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6.2 车间办公室
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且应满足采光、通风、隔声等要求。
6.3 生产卫生室
6.3.1 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浴室、存衣室、盗洗室,其卫生特征分级见表15。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如苯等)可按3级确定。
表15 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
卫生特征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有毒物质 | 极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剧毒物质(如有机磷、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等) | 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如丙烯腈、吡啶、苯酚等) | 其他毒物 | 不接触有害物质或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 |
粉尘 | |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碳黑、玻璃棉等) | 一般粉尘(棉尘) | |
其他 | 处理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如皮毛等) | 高温作业、井下作业 | 重作业 | |
6.3.2 特征1级、2级的车间应设车间浴室;3级宜在附近或在厂区设置集中浴室;4级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宜由更衣间、浴间和管理司组成。因生产事故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设事故淋浴,并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
6.3.3 车间浴室应采取防水、防潮、排水和排气措施,且不宜直接设在办公室的上层或下层。
6.3.4 淋浴器的数量,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表16计算。
表16 淋浴器设计数量
车间卫生特征级别 | 1 | 2 | 3 | 4 |
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 | 3~4 | 5~8 | 9~12 | 13~24 |
6.3.4.1 女浴室和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浴室,不得设浴池。
6.3.4.2 南方炎热地区需每天洗浴者,卫生特征4级车间的浴室每个淋浴器的使用人数可按13人计算。
6.3.4.3 重作业者可设部分浴池,浴室内一般按每1平方米面积可按1个淋浴器换算。
6.3.4.4 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
6.3.5 存衣间应配置闭锁式衣柜。车间卫生特征1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应分室存放。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可同室分开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可同室存放。存衣室可与休息室合并设置。车间卫生特征4级的存衣室,存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或在车司内适当地点存放工作服。
6.3.6 湿度大的低温重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等,应设工作服干燥室,对特殊工种应设除尘、消毒室。
6.3.7 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的数量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表17计算。接触油污的车间,应供给热水。
表17 盥洗水龙头设计数量
车间卫生特征级别 | 每个水龙头的使用人数 |
1、2 | 20~30 |
3、4 | 31~40 |
6.3.8 盥洗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在厂房内的盥洗设施应做好地面排水,在厂房外的盥洗设施宜设置雨篷并应防冻。
6.3.9 在工作过程中,会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物质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必须设专用洗衣房。
6.4 生活用室
6.4.1 生活用室的配置应按照卫生特征分级定位,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工人相对集中的地方。
6.4.2 工业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可兼作学习、取暖、进餐之用。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
6.4.3 食堂的位置要适中,一般距车间不宜过远,但不能与有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不能受有害因素的影响。食堂内应设洗手、洗碗、热饭设备。厨房的布置应防止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和防尘、防蝇、防鼠措施。
6.4.4 厕所与工作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污池。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计算进行设计。
6.4.4.1 男厕所,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25人设一蹲位;100人以上每增50人,增设一个蹲位。小便器的数是与蹲位数相同。
6.4.4.2 女厕所,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20人设一个蹲位;100人以上,每增35人,增设一个蹲位。
6.4.5 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6.4.6 生活卫生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6.5 妇女卫生室
6.5.1 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用室合并设置。
6.5.2 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按最大班女工人数为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加200名应增设一具。
6.5.3 最大班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7 应急救援
7.1 生产或使用剧毒物质的高风险度工业企业、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其使用面积按表18而定。
表18 紧急救援站使用面积
职工人数(人) | 使用面积(m2) |
<300 | ≮20 |
300~1000 | 30~60 |
1001~2000 | 60~100 |
2001~3500 | 100~120 |
3501~10000 | 120~150 |
>10000 | ≮ 200 |
7.2 站内采暖、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器、采光、照明及所需应急救援设施由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确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A.1 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A.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A.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A.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工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A.1.4 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的,采用"应尽量"。
A.1.5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
A.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按……执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方法
B.1 采用体力劳动强度指数为分级指标
各级指数值如下:
表B1 劳动强度分级
劳动强度指数 | 级别 | |
≤15 | Ⅰ | 轻 |
~20 | Ⅱ | 中 |
~25 | Ⅲ | 重 |
>25 | Ⅳ | 过重 |
B.2 指数计算方法
I=M·10
I: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M:8小时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cal/min·m2)
按表B1分级标准,8小时工作日内平均散热量(能量消耗)为:
Ⅰ级:110kcal/h·per
Ⅱ级:170kcal/h·per
Ⅲ级:220kcal/h·per
Ⅳ级:300kcal/h·per
注:1kal=4.18KJ
B.3 能量代谢率测定方法
B.3.1 工时记录表
每天选择受测工种工人1~2名自上班至下班跟随记录其从事各项活动和休息的起止时间,连续(或间断)测定3天,取3天的平均值。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为正式记录。(工时记录表B2):
表B2 劳动工时记录
动作名称 | 开始时间(h·min) | 占用时间(min) | 备 注 |
| | | |
| | | |
B.3.2 平均能量代谢率(M值)
根据表B2将各种操作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休息为一类。再计算出各项活动与休息在一个工作日内累计占用时间(表B3)。然后分别测定各项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再乘以相应的工作日累计占用时间,最后计算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值。
表B3 能量消耗统计表
劳动项目 | 平均能量代谢率 | 工作日占用工时 | 能量消耗值 |
(kcal/min·m2) | (min) | (kcal/m2) |
a | b | a×b |
走路 | 1.000 | 40 | 40 |
搬运 | 3.400 | 100 | 340 |
清砂 | 2.000 | 60 | 120 |
装车 | 2.500 | 40 | 100 |
卸车 | 2.000 | 90 | 180 |
杂活 | 1.200 | 30 | 36 |
休息 | 0.900 | 120 | 108 |
合计 | — | 480 | 924 |
B.3.3 为某工种劳动强度指数计算举例。
注:1)平均能量代谢率(M)由表B3、表3的测定结果获得,即
平均能量代谢率(M)(Kcal/min·m2)924/480=1.925
代入公式:I=M·10
I=1.925×10=19.25(Ⅱ级)
按表B1分级,劳动强度为Ⅰ级
B.3.4 各劳动项目的能量代谢率(M)的测定
采用计算法,即用肺通气量计,在操作者从事该项操作5分钟后,给受试者戴上肺通气量计的采气口罩(务要严紧保证不漏气),启动开关采集操作时呼出气,一般可采气2~5分钟,关闭采气开关记录肺通气量,再根据计算公式计算能代谢率。每项操作要采测5~10个样品(5个样品最好在不同人身上完成,如受条件所限也可在同一人身上重复多次)取平均值(按B4记录表要求操作)。
表B4 能量代谢测定记录表
工种 操作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高 cm 体重 Kg 体表面积 cm2 肺通气量 L/min 标准状态气体量 L/min 每平方米、每分钟肺通气量(x) L/min·m2 能量代谢率(Ye) kcal/min·m2 代入公式: logYe=0.0945x-0.53794 (1) log(13.26-Ye)=1.1648-0.0125x (2) x:肺通气量(L/min·m2) Ye:能量代谢率(kcal/min·m2) 肺通气量为3.0~7.3L/min·m2时采用公式(1) 肺通气量为8.0~30.9L/min·m2时采用公式(2) 肺通气量为7.4~7.9采用公式(1)+(2)的平均值。 体表面积(m2)=0.061×身高(cm)+0.0128×体重(kg) - 0.1529 |
根据例表B4计算出的Ye值,按B5表归纳,计算各单项操作(包括休息)平均能量代谢率(kcal/min·m2),再将其纳入B3表中参加进一步计算。
例表B5 单项操作平均能量代谢率统计率
样品号 | 操作名称 |
搬运 | 清砂 | 卸车 | 装车 | 走路 | 休息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平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