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国务院:企业裁员20人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 |
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通知同时要求,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验厂咨询欢迎致电奥地特(AUDIT)0512-66355405或发送邮件至service@ccsrcenter.com;国内权威咨询机构 |
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奥地特所有,转载须注明http://www.ccsrcenter.com,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
返回上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