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装锅炉和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a、暂时不需要查看水压试验报告或耐压试验报告
b、锅炉需要查看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c、压力容器不需要查看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2、在用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外部检验报告》
《内部检验报告》
相应的安全阀和压力表检验或校验记录;(注意报告中提到的下次检验日期。)
在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相应的安全阀和压力表检验或校验记录(注意报告中提到的下次检验日期或有效期。)
3、若工厂上述锅炉和压力容器已报废如果审核员无法确定锅炉和压力容器是否不再或不能使用,须查看停止使用备案(或回执)。
如工厂无法提供,请跟上述点1和2查看。
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仅查看锅炉使用登记证
引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Law:《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本规定不适用壁挂式热水器。
第三条 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
(一)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的锅炉);
(二)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三)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兆帕的蒸汽锅炉);
(四)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2吨/小时的锅炉)。
第四条 本规定所述的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5、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查看登记和检验的记录
Law: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
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 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二) 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三) 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 MPa;
(四)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五)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 MPa·L;
(六) 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的水蒸汽;
(七) 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C,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C;
(八) 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