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验厂的朋友应该知道,工厂验厂时经常要用到综合计时批文,那么什么时综合计时?综合计时的批文应该怎样去申请呢?今天企业社会责任网将为您介绍。
什么是综合计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哪些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时?
按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有三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怎样申请综合计时批文?
综合计时批文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工作特点,即:不能实行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如若符合综合计时批文的要求,方可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去申请。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随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随带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
4、涉及到岗位的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5、《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三份;
6、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实行的书面通知意见。
7、申报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以及涉及的岗位、人数,同时应说明对此部分岗位职工具体采用的工时办法和保证职工休息的具体措施。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允许日超八小时?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日、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28号)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28号)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