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应该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企业应该遵守《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其它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
2企业应该尊重下列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
a)《结社自由和保障组织权利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
b)《组织权与集体谈判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
c)《强迫劳动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公约);
d)《废除强迫劳动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05号公约);
e)《(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
f)《同工同酬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
g)《最低就业年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
h)《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
i)《职业健康和安全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55号公约);
j)《世界人权宣言》;
k)《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
l)其它经国家批准的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国际公约。
3企业应该遵守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企业签署的其它规章和本标准。如国家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企业签署的规章和本标准所规范的事项相同时,应执行其中最严格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