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服务流程 体系验厂 客户验厂 验厂软件 EHS专题 验厂资讯 法律法规 机构介绍 验厂资料 招聘信息
     
 公司动态

常州**玩具通过ICTI认证
南通**服饰顺利通过WRAP认证 
苏州**鞋厂于顺利通过
BSCI认证
宁波**电子以零问题的成绩一次性通过
EICC认证审核并向我司来电致谢
苏州**工贸顺利通过
Target验厂
上海**贸易旗下多家LIDL工厂通过
BSCI认证
无锡**工艺品有限公司通过ETI审核
我公司南京
SA8000研讨会胜利闭幕
 5月20日
苏州奥地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厦门ITS举办行业互动活动
6月2日我公司与上海**实业签订包年
验厂咨询合同
祝贺张家港**贸易下属两家工厂通过
ICTI认证审核
6月3日苏州**科技通过
BSCI验厂
6月4日常熟**电子通过
ICTI验厂
6.月5日张家港**鞋业司通过
ETI验厂
6月4日镇江**体育用品厂
FSC认证取得良好成绩
6月10日我公司
BSCI研讨会在苏州召开
6月11日苏州**贸易接受我公司
BSCI认知培训
6月13日如皋**数码
Best Buy验厂取得历年来最好成绩
6月13日海门**时装
C-TPAT验厂过关
6月13日南通**服饰
BSCI验厂合格
6月13日如东**时装
ICTI认证中取得A证
6月14日通州市**袜业取得
WRAP认证证书
热烈祝贺我公司员工Charly月15日获得ISO外审员资格证书
6月29日我公司CSR研讨会在无锡召开
10月28日苏州XX服饰在我公司辅导下通过
BSCI认证,被审核员誉为苏州最优服装工厂
10月29日苏州奥地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召开公司大会公布上半年业绩,累计辅导企业322家,一次性通过率95%
12月18日,苏州奥地特企业对厦门27家外贸公司开展BSCI认知培训公开课
扬州zy玩具ICTI认证取得优异成绩
2010我公司业绩大幅增长,全年累计辅导工厂达903家!
2011年3月,帮助83家工厂通过验厂(其中ICTI认证5家)
2011年4月,帮助75家工厂通过验厂(其中EICC认证3家,ICTI认证2家)
2011年5月,帮助79家工厂通过验厂(其中,ICTI认证2家,SA8000认证2家)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业务范围
· 社会责任/体系验厂咨询
· 客户COC验厂咨询
· 品质验厂咨询
· 验厂整体解决方案
 在线咨询
 资料下载
· RBA行为守则CODE 7.0
· Sedex会员AB类Members列表
· SEDEX会员A类Members列表
· BSCI会员名单BSCI Members20170707.pdf
· ICTI申请表
· 索尼集团行为规范准则
· bestseller(行为守则)
· sedex_saq_chinese自我评估问卷表
 
您的位置: 企业社会责任网 --> 企业社会责任体系-BSCI认证|BSCI验厂咨询  
BSCI—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BSCI认证之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条例
1991年4月15日国务院令81号发布
第一条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第五条 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第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第八条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进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前款规定发给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下列违反本规定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二)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作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以重处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条其余各项罚款标准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拐骗童工的;
  (二)虐待童工的;
  (三)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
       
第十六条 按照本地区推行义务教育的实施步骤,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贫困地区,未升入初中的十三至十五周岁的少年,确需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其范围和行业应当严加限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验厂咨询请致电奥地特(AUDIT)0512-66355405或发送邮件至service@ccsrcenter.com;国内权威咨询机构

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奥地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载须注明http://www.ccsrcenter.com,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返回上一页
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流程 | 体系验厂 | 客户验厂 | 验厂软件 | EHS专题 | 验厂资讯 | 法律法规 | 机构介绍 | 验厂资料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苏州奥地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Http://www.CCSRcenter.com       网站地图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财智国际广场D-808 Copyright by:奥地特CCSRcenter.com
BSCI认证  WRAP认证  SEDEX/SMETA  ICTI认证  C-TPAT认证  沃尔玛验厂  EICC认证  SA8000认证  FSC认证  验厂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