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行为守则中结社自由是指:
BSCI行为守则7.2要求企业在某些情况或者国家因为法律规定而导致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应以类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组织与谈判。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98和135条的规定。
在BSCI审核问卷B7就是关于结社自由,其中第B7.1原文引用:
Do employees have the right to establish, join and take action in free and independent workers´organisations including free and independent unions without previous authorisation of the employer?
雇员是否有权成立和参与自由及独立的工人组织,并且在组织中采取行动,这些组织包括事先未获雇主授权的自由及独立工会?
由此可见,工厂的任何员工都有权利组建独立工会、成立法律允许的组织和社团,工厂不得任意干涉。因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规定:
赋予所有工人和雇主无须经事先批准,建立和参加其自己选择的组织的权利,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确保这些组织在不受公共当局的干涉的情况下自由行使其职能。
在BSCI认证审核中,工厂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工厂可以允许工人自由结社,不会侵犯工人自由的权利,从而让工人有限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