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3月第一版
绪言
本国际标准是一系列的三个质量体系国际标准中的一个,这些标准可用于对外质量保证 的目的。下列三项国际标准给出了可供选择的质量保证模式,代表着三种不同形式的“功能 或组织能力”,适合于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
—国际标准化组织9000,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中的质量保证模式。
用于在可能包括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等一些阶段中,须由供方保证符合规定 的要求的场合。
—国际标准化组织9002,质量体系——生产、安装中的质量保证模式。
用于在生产和安装中,须由供方保证符合规定的要求的场合。
—国际标准化组织9003,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中的质量保证模式。
用于仅在最终检验和试验中,须由供方保证符合规定的要求的场合。
应予强调的是,在本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9001和国际标准化组织9002中规定的质量.
通常希望这些国际标准按现在的形式采用,但是有时也可根据具体合同情况,对它们进 行剪裁。国际标准化组织9000提供了选择适用的质量保证模式(国际标准化组织9001、国际标准化组织9002或国际标准化组织9003)及剪裁的指南。
1.范围和应用领域
1.1范围
本国际标准规定了用于在双方合同中要求对供方在最终检验和试验中查明不合格产品并 对其处理的能力进行证实的场合下对质量体系的要求。
1.2应用领域
本国际标准适用于这样的合同环境,即只有在完成对所供应的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中满意 地证实供方具备某些能力,才能充分地相信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参考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8402质量——词汇表
国际标准化组织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选择和使用指南
3.定义
为本国际标准之目的,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8402中的定义。
注——为本国际标准之目的,“产品”这一术语,合适时,也用来表示“服务”。
4.质量体系要求
4.1领导职责
4.1.1 质量方针
供应商管理层应规定其质量方针和目标以及对质量所承担的义务。
4.1.2 组织机构
4.1.2.1职责和权限
应规定所有从事最终检验和/或试验工作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4.1.2.2验证的资源和人员
供应商应明确内部验证要求,为验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提供足够的资源,指定经过培训 和/或有经验的人员(见4.11)。
4.1.2.3管理层代表
供应商应指定一位领导的代表,不论他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规定他在保证本国际 标准的要求得以执行和坚持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4.1.3 管理层的审查
供应商管理层应按适当的周期对用以满足本国际标准的要求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以保 证其继续适用和有效。这种审查的记录应予保存(见 4.10)。
4.2质量体系
供应商应建立和坚持完成产品检验和试验的有效质量体系。这应包括书面的、含有工艺 质量标准和质量记录的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
4.3文件控制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书面程序在发布前,对其适宜性应由受权人员审核和批准。文件控制 应保证在最终检验和试验中仅使用有效文件。
4.4产品标识
契约要求时,单个产品或各个产品批应打上标记以资识别。这种识别应记录在有关的记 录中(见4.10)。
4.5检验和试验
供应商应按书面程序进行所有的最终检验和试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以完备产品符合规 定要求的证据。为了验证要求,最终检验应包括对先前进行的其它必需的检验和试验的合格 结论进行核实。
4.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为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供应商应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
供应商用于最终检验和试验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利用与国家认可的标准有 着已知的明确关系,经鉴定合格的设备,进行检定和调整。供应商应保存检验、测量和试验 设备的检定记录(见4.10)。
4.7检验和试验状态
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应采用标记、批准的印章、标签、标牌、检验记录、试验软件、 放置地点或其他合适的手段予以标识,以表明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合格与否。记录应标明负 责放行合格品的检验部门(见4.10)。
4.8不合格品的控制
供应商应坚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进行控制。
为防止未经批准的使用、交付或和合格品相混,所有的不合格品应给予清楚的标识,可 行时,并予以隔离。
修理过或返工过的产品,应按书面程序重验。
4.9搬运、储存、包装和交付
供应商应对最终检验和试验后产品质量及其标识的保护做出安排。当契约有规定时,这 种保护应延伸到交付目的地。
4.10质量记录
供应商应保存合适的检验和试验记录,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楚,并 能分辨出所涉及的产品。在约定的期限内,证实符合规定要求的质量记录应予保存,并可应 (采购者)要求提供。
4.11培训
从事最终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备适当的经验和/或经过培训。
4.12统计技术
合适时,供应商应制订程序,以确定为验证产品特性的可接受性所需的合适的统计技术。